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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板、铝型材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极速体育吧    发布时间:2024-01-15 13:51:29

信息详情

  铝板、铝型材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B座2010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注: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元)货物的包装、生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服务、税费等一切费用。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无外资背景(营业执照范围包含所投项目内容);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提供营业执照和无外资声明);

  (二)拥有非常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须提供2023年6月1日后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没办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提供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告));

  (四)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一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七)投标人不在军队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九)具有全军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或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核检查(含过期复审),可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副本(涵盖本项目内容)复印件,或出具军委或军兵种装备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核检查主管部门证明其已审核检查通过的证明文件】;

  (一)申领时间: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8日,每日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

  1、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和线上购买,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军队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购买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购买人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无外资背景(公司可以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出示);

  (4)法定代表人为非外籍人士(含港澳台),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提供声明);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6)具有全军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或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核检查(含过期复审),可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副本(涵盖本项目内容)复印件,或出具军委或军兵种装备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核检查主管部门证明其已审核检查通过的证明文件】;

  注: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现场审核企业递交资料,对符合标准要求的发放招标文件,对未按要求递交资料或递交资料不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的不予发放招标文件;本次审核为资格初审,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线上购买联系邮箱,将上述文件盖章扫描合成一份PDF发送至邮箱,并备注单位全称和项目名称)

  询价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询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全军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或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核检查(含过期复审),可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副本(涵盖本项目内容)复印件,或出具军委或军兵种装备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核检查主管部门证明其已审核检查通过的证明文件】;(十)提供至少5份近三年内投标项目(铝材)生产或销售业绩。

  方式:(一)申领时间: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8日,每日上午09:30至 11: 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B座2010 (三)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和线上购买,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军队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购买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购买人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无外资背景(公司可以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出示); (4)法定代表人为非外籍人士(含港澳台),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提供声明);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6)具有全军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或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核检查(含过期复审),可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副本(涵盖本项目内容)复印件,或出具军委或军兵种装备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核检查主管部门证明其已审核检查通过的证明文件】; (7)提供至少5份近三年内投标项目(钢材/铝材)生产或销售业绩。 注: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现场审核企业递交资料,对符合标准要求的发放招标文件,对未按要求递交资料或递交资料不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的不予发放招标文件;本次审核为资格初审,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线上购买联系邮箱,将上述文件盖章扫描合成一份PDF发送至邮箱,并备注单位全称和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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